北京市财会学校
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2014版)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职高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北京市财会学校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间完成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课程,对未完成此项课程的学生,学校不予毕业。
二、学生工学结合时间原则为:四年制为第六学期;三年制为第五学期;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为:四年制为第七、八学期;三年制为第六学期。
三、学生工学结合由各专业部根据学期课程安排,经学校批准,在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办配合下组织实施。
四、学生顶岗实习由招就办作出安排,经学校批准后开始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启动时间四年制为第六学期的最后一个月,三年制为第五学期最后一个月。学生离校实习至该学期末按工学结合管理,该学期末后按顶岗实习管理。
五、学生工学结合单位一律由学校(专业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可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实习,学生的管理与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一致。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阶段的教学内容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学生学业评价,由教务处负责;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合作企业信息,积极开发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企业,并配合以上部门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1、 制定学生考核标准,考核学生是否达到实习的标准和要求,便于推荐过程中体现择优推荐的原则。如果学生有纪律处分和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不可推荐学生实习。
2、 培养、确定实习指导班主任。选派政治思想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教学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3、检查学生的实习质量,组织评估,组织班主任深入实习单位,听取反馈意见;组织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和奖励。
4、定期召开实习指导班主任会,对实习指导班主任进行业务考核。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编制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及方法、实习要求、实习时间、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实习基地及其适合的实习单位。
2、提交实习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填报执行计划,做好实习前的组织动员。
3、 检查学生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实习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1、 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及后续涉及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各项事宜。
2、 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实习班主任会,及时反馈来自实习单位的信息,与学生处协同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生离校前各种资料和实习过程管理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4、学校与用人单位就就业实习报酬、管理费达成协议,就业实习报酬、管理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确定。
5.搜集学生在企业实习情况及案例,定期向学校反馈并组织编写实习案例集。
第三条 过程管理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实习,未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学生处要领导专业部教导员、班主任对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对学生在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期间,该教学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服从安排,参与实习学生指导及管理。
三、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按学校实习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严禁实习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岗,否则根据实际造成的影响程度予以处分,或缓发、不发放毕业证的处理。
四、招生就业办公室了解用人单位的反馈情况,定期参加学生处召开的顶岗实习班主任会,沟通有关信息,与学生处共同处理学生实习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四条 档案管理
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档案归档。
一、教务处负责工学结合学生档案资料归档。
二、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档案资料归档。
三、学生离校前各种材料由专业部教导员汇总后及时转交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办。
四、顶岗实习学生过程性管理记录表格或其他材料在学生处、教务处对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考核完成后,每学期期末转交招生就业办。
第五条 顶岗实习学生推荐、实习期间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学生实习工作实施。
北京市财会学校
2014年6月